第743章 数月深耕磨一策,千言奏对入京华(1 / 2)
回到客栈,天色已经完全暗了下来。
珠江上的渔火明明灭灭,在夜色中轻轻晃动。远处码头方向传来劳力们收工的号子声,低沉而悠长,在江面上飘散。
胤礽在窗前坐了很久,面前摊着一叠厚厚的稿纸,墨已经研好,笔搁在砚台上,可他没有动笔。
这几个月,他一直在想一件事——工厂如何自己造血。
沈孟坤的借款方案,谭怀远的商股提议,刘守正查出来的那十五万两闲散银子,还有那些在车间里挥汗如雨的工匠和学徒们……一桩一件,在他心里翻来覆去地过了无数遍。
借款是药,能解燃眉之急,可药不能当饭吃。
利息要还,本金要还,还完了,工厂还是那个工厂,没有长出新的血肉来。
可募股不一样,股是根。
根扎下去了,就会自己往下钻,自己找水,自己生根发芽。
不是朝廷养它,是它自己养活自己。
可那时只是一点模糊的念头,像隔着一层薄雾看山,看得见轮廓,看不清纹理。
这几个月在广州,他看了工厂,翻了账册,见了工匠,也跟南来北往的商人攀谈过不知多少回。
谭怀远的那些,他不是没想过,只是那层雾还没散。
如今,厂房立起来了,机器转起来了,学徒能上手了,连邓世英那边的新兵都开始练了——那层雾才一点一点地散去。
谭怀远的那条路——降低门槛,让市井民也能入股——是对的方向。
可方向对,不等于路好走。
门槛降下来容易,管理难。
一家一户入股,少则一两,多则五两、十两。
积少成多,聚沙成塔,这本是好事。
可人一多,事就杂。
一千个股东,就有一千张嘴。
分红怎么算?
账目怎么查?
谁代表股东话?
谁监督工厂的运营?
每一条都要想清楚,写明白。
差一条,章程就是废纸;
多一条,章程就成了捆手脚的绳子。
他提起笔,在稿纸上写下第一行字:“广州机器制造局募股章程”。
笔尖下去的那一刻,他心里反而安静了。
不是因为他已经想好了所有答案,是因为他知道,这几个月在广州的日日夜夜,已经把那些答案一点一点地磨了出来。
他现在要做的,不是凭空捏造,是把那些磨出来的东西,一个字一个字地写到纸上。
这一夜,他写了改、改了写,直到东方泛白。
桌上的纸从几张变成十几张,又从十几张变成厚厚一摞。
墨用干了三四次,何玉柱悄悄进来添灯油、换茶水,屏着呼吸,不敢出声打扰。
胤禔过来看了两次,第一次站在门口望了一眼,没有话就走了;
第二次端着一碗热粥进来,放在桌角,轻轻了一句“别熬太晚”,又走了。
*
翌日清晨,他去工厂找了周明远,把那份草稿从头到尾念了一遍。
钱文彬也被叫来,三个人在值房里,一条一条地过。
第一条,募股总额。
工厂现有资产——厂房、设备、原料、在制品,经广州府、布政使司、粤海关三方联合评估,作价纹银四万二千两。
这笔资产作为“官本”,不动,不拆,不分。
募股总额定为三万两,分作三千股,每股十两。
官本占大头,官办的性质不变,可民股进来了,工厂就不只是朝廷的工厂,也是百姓的工厂。
这个分寸,必须卡死。
钱文彬听完,想了想,拿出一张纸,一边算一边:“殿下,臣算了一笔账。三万两募股总额,按每股十两计,就是三千股。
若是每户认一股,就是三千户人家。三千户,不是数目。
每户按五口人计,就是一万五千人。一万五千人跟工厂绑在一起,这工厂,谁也动不了。”
周明远却摇了摇头,“账是这么算,可问题是,三千户人家,每户认一股,一股十两。十两银子,对殷实之家不算什么,可对百姓来,是全家大半年的嚼谷。
让他们把半年的口粮拿出来入股,他们敢吗?”
钱文彬不话了。
胤礽端起茶杯,喝了一口。
茶已经凉了,他没有在意。“所以不能只设十两一股。门槛要降,降到百姓们也能入得起。
一两一股,五两一股,十两一股,分三档。
想多入的,可以多认几股,但每人认股总数不得超过五十两。
防止有人恶意收购,把散户的股攒到自己手里。这是第一条,也是底线。”
周明远拿笔记下来,又问:“殿下,那商号、钱庄入股呢?他们可不止五十两。”
“商号、钱庄入股,走另一条路。
不以股论,以额论。最低一千两,最高不超过五千两。
他们不参与日常管理,但有知情权和监督权——每年查账一次,账目公开,有异议可以提出,但不能干涉工厂运营。”
这件事,他想过很多遍。
商号、钱庄的钱要进来,但不能让他们把手伸进来。
银子可以,权力不行。
这是规矩,不能破。
*
几个人在值房里议了整整一天,稿纸改了一遍又一遍,合起来,厚厚一摞。
九条规矩,一条一条,写在纸上。
——募股总额三万两,每股一两、五两、十两三档,每人认股总数不得超过五十两。此为防止恶意收购之底线。
——商号、钱庄入股,认额不认股。一千两起,五千两止。有查账权,无决策权。不得干预工厂日常运营。
——股东按股分红,每年结算一次。盈利则分,亏损则不分。不分红之年,股东不得要求退股。此为防止挤兑之必要条款。
——工厂每半年向股东公示账目一次,包括收支明细、库存盘点、订单情况。
任何股东可于公示期内查阅账目,有疑问可书面提出,工厂须在十五日内答复。
——股东可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,但须出具书面委托书。
每名股东最多可代理三人。此为防止少数人集中代理、变相控制之条款。
——股东之间可自愿转让股份,但须经工厂登记备案。未经登记之转让,工厂不予承认。此为保证股权清晰之必要措施。
——工厂设股东大会,每年十月召开。股东大会选举三人组成“股东监事委员会”,负责监督账目、列席重要会议、向股东通报情况。监事无决策权,有异议权。
——工厂重大事项,须经官、商、民三方协商。官府有否决权,但行使否决权时,须出具书面理由,明否决之依据与考量,存档备查。
否决涉及工厂重大发展方向、募资、分红、章程修改等事项的,须同时将否决文书副本报送广州府、布政使司备案;
其中涉及工厂存续、朝廷资产处置等根本性事项的,须呈报朝廷,由朝廷最终裁断。
——商、民若认为官府否决不当,可联名提出异议,附书面理由,逐级申诉。
广州府无法裁断的,可呈请布政使司;
布政使司仍无法裁断的,可直达京城,由朝廷定夺。
此条意在防官府擅权,亦在安商民之心。
——本章程试行三年。三年后,根据实际情况修订。试行期间,任何条款之修改,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,并报朝廷备案。
*
章程定稿那天,周明远把它从头到尾看了一遍,合上,闭着眼想了很久。
然后他睁开眼了一句话。